成都汽车租赁合同范本术语
时间:2014-10-21 00:00:00 来源:www.zuche517.com 作者:WANGBO 浏览量:23如果在租车时不懂成都汽车租赁合同范本术语,那么很容易在租车时陷入不知所措的局面,甚至掉入租车公司的陷阱里,下面我们一起来看看成都汽车租赁合同范本术语的解释:
1、承租方:与出租方签订汽车租赁合同,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的自然人、法人和其他组织。
2、出租方:持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和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,为承租方提供汽车租赁服务的企业。
3、担保方:当承租方不能履行汽车租赁合同约定的义务时,代为承担相应责任的第三方。
4、租赁车辆:依照汽车租赁合同约定、出租方提供给承租方使用的车辆,包括了附属设施、部件和牌证。
5、设备:指保证车辆安全和按购车时出场配置标准配备的设施。
6、有效证件:能够证明租赁车辆符合法律、法规规定的在道路上行驶的有关证件,如行驶证、道路运输证、养路费缴讫凭证、车船税讫、年检税讫、年检标识等。
7、租赁期:分时租、日租、月租、年租。自车辆离场时起至车辆还回时止,每60分钟为一个时租,超过30分钟按一个小时租计算;每24小时为一个日租,超过1小时不足4小时按半个日租计算;每30天为一个月租;每十二个月为一个年租。
8、租金:承租方为获得租赁车辆使用权及相关服务而向出租方支付的费用。租金不包括承租方使用租赁车辆发生的燃油费、通行费、停车费、违章罚款等费用。
9、押金:为保证承租方履行合同义务,承租方给付一定的金额作为担保,在结算时返还或予抵扣。
10、超里程费:超过合同约定的行驶里程部分,按 元/公里计收费用。
11、超时费:超过合同约定租期且不足一个收费周期,以合同约定标准,计收超时部分的租金,按 元/小时计收费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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